逛車行發現被偷電動車 超標車無法過戶禁止買賣
發布者:天將軍 - 發布日期:2014-03-20 12:02 - 瀏覽次數:125次 [關閉]
東南網3月18日訊(海峽都市報閩南版記者 陳邵珣 實習生 謝洛靜)倉庫被撬,電動車被偷,車主許先生沒有報警,一個半月后,他到泉州市區仕公嶺一帶逛電動車行,準備再買一輛新車時,卻意外發現了被偷的電動車,車的外觀沒變,車牌和證件也都在。
許先生報警后,豐澤城東派出所介入,前天晚上,許先生順利牽回了電動車,可心里的一串疑問卻沒有消失。被偷的電動車,是如何流入正規車行的?店主是否涉嫌銷贓?
昨日,警方透露,這輛失竊的電動車經兩次轉手后流入車行,因店主沒有明顯低于市場價格購得,也沒有借此非法牟利的意圖,且許先生在車輛被盜時未報案,該車未被認定為贓物,因此店主并不涉嫌銷贓。
事件:逛車行買電動車 發現被偷的車
許先生是福州人,在泉州工作已經有好幾年,目前租住在市區仕公嶺一帶,因在工地上班,平常要存放很多工地上的用具,許先生還專門租了一間40平方米左右的倉庫,平時騎乘的電動車,也停放倉庫內,因倉庫平時都上鎖,許先生回家時,一般都不再另外給電動車上鎖。
今年春節期間,許先生回福州過年,在正月初二那天,他接到清潔工的電話,說他家的倉庫門被人撬開了。“壞了,不會整個倉庫全部被搬空了吧?”心急如焚的許先生當天就直接搭了部出租車,回到了泉州。他發現倉庫門鎖已被撬壞,電動車不翼而飛。
許先生這部電動車已經上牌了,行駛證就放在車上。
“車子已經騎了兩三年,大概只有五成新,也不值幾個錢,我怕麻煩就沒報警”。許先生說道。
前天下午5時許,因出行需要,許先生打算重新買部電動車,就準備到仕公嶺一帶的幾家電動車行轉轉,順便看看有沒有二手車賣。沒想到,剛走了第二家,在店門一排嶄新的電動車后,擺放了兩輛舊車,其中一輛外形與他被偷的電動車一模一樣,他很肯定,這就是他的車,不過,當他試探著問店主時,卻被告知,這輛車不出售。
為了要回自己的車,許先生報警,城東派出所民警到現場比對車架號后,確認許先生就是車主,此外,這輛車的車牌及行駛證,也都在這家電動車行內。前晚7時許,許先生順利將車拿回。
被偷的電動車,怎么會擺在正規的車行里?城東派出所隨即展開了調查。
據電動車行的老板說,這輛車是以1000元買來給店里員工使用的,賣車的人,是他的一個朋友。
民警隨后找到車行老板的朋友,得知其是一家維修店的老板,大年初二時,有一個外地人推著這輛車到他店里,自稱老婆生病,急需用錢,希望將電動車買下。維修店老板看對方車牌、證件齊全,認為車輛來源正常,便花了900元將電動車買下了,之后進行轉賣。
民警表示,電動車行及修車店的老板收購這部電動車的價格,并沒有明顯低于市場價格,也沒有借此非法牟利的意圖,且許先生在車輛被盜時未報案,該車輛并沒被認定為贓物,因此,不能認定兩人的行為涉嫌銷贓。
不過,民警也說,修車店老板存在過錯,即在向那名外地人購車時,應詳細登記身份信息,這一點,警方已經對其進行口頭的教育批評。
城東派出所民警表示,目前,警方正進一步尋找線索,追查偷走許先生電動車的人。
延伸:市區超標車無法過戶 禁止買賣
目前,泉州中心市區超標電動車已無法上牌,也不能銷售,不過,記者走訪時了解到,小部分商家仍在出售超標車,且為了能上路行駛,這些車多是帶牌銷售的,這部分車輛,有一些是新車,也有一些是二手車。
根據此前中心市區電動車管理的相關規定,超標電動車的牌照和行駛證都是臨時的,使用期限截至2016年6月30日,臨時行駛證上的車輛所有人不能變更,車輛無法過戶,這意味著,市民即便到電動車行內買到帶牌的超標車,但車主信息是別人的。
“假如車輛所有人與車輛使用人不同,一旦發生交通事故,特別是發生交通肇事逃逸案,行駛證上的車輛所有人或要負一定責任。”民警介紹,為了車輛好賣出去,有些商家會在賣車時,讓車主簽一份轉讓協議,明確車輛歸購車人所有,今后若發生與車輛有關的事,由購車人自行負責。但即便有這個協議,民警還是建議,市民最好不要買賣超標電動車。
早在去年7月,泉州市工商局已出臺了相關規定,堅決打擊違法銷售超標電動車,依法取締無照經營者和維修店等超范圍經營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明令禁止中心市區繼續買賣超標電動自行車,市民如發現違規銷售點可舉報,工商部門將進行查處。
提醒:車被偷及時報警 有利車主免除麻煩
“行駛證應隨身攜帶,但不該放在車內”,民警還提醒,小偷沒有將證件一并偷走的話,對于銷贓而言,會存在一定難度。
車輛丟失后,很多人沒有選擇報警,對此,民警說,許多市民因麻煩而不報警,這是錯誤的,發現丟車,應及時報警,這樣,一旦出現交通逃逸事故等情況,有報警記錄,車主就可以證明車輛已丟,此外,車主報警對于警方破案及追繳贓車也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