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盜的電動車被新主人上了牌,原主人發現后報警,警方卻把車返還給新車主
發布者:天將軍 - 發布日期:2014-07-24 10:03 - 瀏覽次數:29次 [關閉]
南國早報南寧訊 (記者陳維)去年8月初,陸先生在南寧買了一輛電動車,沒到一個月,車子還沒上牌就被偷了。今年7月17日,陸先生發現了被偷的電動車并報警,車主承認這是路邊買的二手車。但陸先生沒想到,警方又把車返還給了現在的主人。
失主:偶遇被盜的電動車
陸先生說,去年8月初,他花了2650元買了一輛電動車。還沒來得及上牌,8月底車子就被偷了,合格證及發票均放在車內。陸先生向福建園派出所報案,提供了購買電動車的收據,及商家出具的證明,寫明了車架號和電機號。
陸先生沒有拿到警方的受案回執單,電動車也一直沒找回。今年7月17日,在淡村市場,陸先生看到一輛電動車,與自己所丟的車很像。“機頭處有損壞,而且我在車上鉆了幾個孔,記得清清楚楚?!?/span>
不過,這輛電動車已經上牌,騎車男子堅持該車是自己所有。陸先生再次報案,隨后警方將車帶回派出所暫扣。經核對車架號和電機號,兩個號碼確實與陸先生報案時所出具的收據及商家證明上寫的號碼相同。
警方:以車管部門證據為準
這輛車到底該歸誰?當時警方沒有表態。
21日下午,南國早報記者與陸先生一起來到福建園派出所了解此事,一名副所長表示“因有相關規定,不便接受記者采訪”。
該副所長把陸先生帶到一旁的值班室,給了他一張《受案回執單》。讓陸先生不解的是,他是去年8月31日報的案,直到現在警方才出具受案回執單,而且日期被要求寫成“2013年8月31日”。關于被盜電動車的車架號和電機號,回執單上沒有寫明。當陸先生問為什么不寫時,對方答復“電腦上已有相關記錄,報案人不需要也沒有權利查看”。
陸先生說,警方表示對方已將電動車上牌,只要對方能從車管部門要回相關電動車資料(復印件或車管部門出具的證明),如發票與合格證等,車就返還給對方。
車管所:不排除是假材料上牌
隨后,南國早報記者與該輛車的現車主取得聯系。他說,警方已在21日上午把車返還給他。這名“法定車主”承認,該車是他于去年10月,從一名路邊男子手中購得的二手車,他為此花了1600元。
據這名車主說,他買車時看到車上有合格證和發票,但發票上寫的是別人名字,他自己也懷疑這輛車是黑車。過了幾天,賣家拿了一張寫有買家名字的發票給他,后來他用這張新的發票上了牌。
記者向車管部門核實,該輛電動車登記在陳姓男子名下,即現在的車主。車管部門表示,不能排除該男子使用假發票或其他虛假材料蒙混過關而得以上牌。至于該車的歸屬,工作人員稱將以公安機關的認定為準。
這下陸先生困惑了:警方說以車管部門認定為準,車管所又說以警方認定為準,現在誰也沒認定,為何警方就把車子給了人家?